12/10/2026
行政長官批示撥逾百五億予退基會
特區政府表示不會影響民生開支
特區政府對適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及撫卹金承擔法定支付責任,鑒於未來五年有關制度的資金缺口將達接近90億元,且未來十年資金缺口或將進一步擴大,亟需前瞻性規劃配置該制度的財政資源。
基此,按特區2025年度的財政狀況,該年政府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為198.9億元。為提前作出安排以滿足退休及撫卹制度將來的巨大資金需求提供有利條件,特區政府遂按第13/2026號法律的規定,透過第25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刊登於10月12日政府公報),訂定202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結餘撥予退休基金會的百分比為80%,即是向退休基金會撥款約159.1億元,以應對其法定支付需要,並藉此擴大基金的資產及投資規模,延長資金的投資周期,透過長期投資及複利累積提升潛在收益與財政韌性,為退休及撫卹制度建立更穩固的長遠財政基礎。
為保退休基金會財政來源
政府擬設非恆常撥款機制
鑒於退休基金會評估,未來5年迎來公務人員退休高峰期,制度收支缺口將急速擴大。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退休及撫卹制度不再接受新登記,而隨著在職會員陸續退休,令制度供款人數持續減少,領取定期金人數持續增加。儘管退休基金會秉持穩健投資的原則,積極管理其財務資產,並錄得合理的投資收益,然而,由於供款收入不斷減少,定期金開支持續增加,以及人口預期壽命上升,必然令定期金支付期延長,以致制度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
基於特區政府具有法定責任支付制度的定期金,因此,宜儘早著手解決制度的財政問題,以免相關財政負擔轉嫁至未來。有見及此,特區政府制定了《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律草案,旨在建立非恆常性撥款機制,強化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
行政會已於早前完成討論《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法律草案,計劃建立非恆常性撥款機制,強化退休基金會的財政來源,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續運作。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案建議在不影響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相關規定適用的前提下,特區政府可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中,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百分比扣除所計算的金額,作為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以構建退休基金會財政資源的保障機制。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高舒婷引述數據指,截至上月底共有6,465名在職會員,平均年齡51.9歲,服務時間是26.4年,意味未來5年會迎來退休高峰期,至2031年退休人數達9,150人,獲發放定期金;在職會員供款則剩3,290人。
黃少澤補充提到,預計至2031年,政府支付的定期金支出合共64.02億元,年度財政撥款7.95億元,介入現有撥款後的缺口為 27.73億元,政府將視乎每年退休人士多寡評估撥款情況,因此法案訂立每5年檢討。
財政局局長何燕梅表示,會與退休基金會研判所需缺口金額,按法律有關規定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