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26
❝ 性罪行法例改革的價值不僅在於罪名或刑罰的更新,更在於能否為社會樹立一把更清晰、更一致的「尺」:同意必須是具體且可撤回的,沉默、僵住、就範皆不等於同意;所有涉及私密影像和身體界線的行為,都必須以尊重為前提。若法律能明確要求「合理誤會」須建基於作出行為的主動方已確認得到對方同意,進一步收窄現時幾乎無上限的「誤會」可能,這訊號本身即具有深遠的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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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讀」同意的尺:性罪行改革及社會配套之必要〉
🔗全文:bit.ly/49ogdZx
沒有反抗等於有性同意嗎?把尺應該點度?📏
風雨蘭義工 Alice Lau 早前參與了一場由性暴力倖存者發起,有關性罪行法例改革的分享活動「 #倖存者帶路:性罪行法例改革之必要」,會中對日後性罪行應如何確立「同意」(意願)進行了深入探討。
會後,Alice 撰文反思社會看待性暴力事件時嚴重偏差的尺,如何誤讀了受害人的經歷與權利。
❝ 社會傾向以「可見的反抗」來衡量傷害程度,未有哭喊、推開、即時離開或即時報警,常被武斷地解讀為「影響輕微」甚至「默許同意」。然而,從創傷心理學角度,人在面臨威脅時的常見反應可能包括僵住、就範、解離,或當刻未能即時反應。當制度與文化只承認一種「完美受害人」的表現模式時,大量倖存者的真實經驗被排除在理解之外,使他們在事件傷害的同時,更要承受「你當初為何不......?」的二次傷害。
⋯⋯因此,性罪行法例改革的價值不僅在於罪名或刑罰的更新,更在於能否為社會樹立一把更清晰、更一致的「尺」:同意必須是具體且可撤回的,沉默、僵住、就範皆不等於同意;所有涉及私密影像和身體界線的行為,都必須以尊重為前提。若法律能明確要求「合理誤會」須建基於作出行為的主動方已確認得到對方同意,進一步收窄現時幾乎無上限的「誤會」可能,這訊號本身即具有深遠的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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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讀」同意的尺:性罪行改革及社會配套之必要〉
🔗全文:bit.ly/49ogdZx
#性罪行法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