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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26
18/06/2026
16/06/2026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聲明】

回應「520浪浪加油站」事件
本聯盟亦在2026年5月27日與漁護署署長會面
向署方提出「加強監管不良動物收容所,杜絕地獄狗場」

就近日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前往「520浪浪加油站」等動物收容場所採取行動一事,本聯盟(動物福利關注聯盟)發表以下聲明與倡議:

一、認同愛協在是次案件的堅持與觀點
本聯盟認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在是次案件的堅持與觀點。面對相關場所長達數月的複雜狀況,愛協團隊一直盡心盡力跟進及深入調查,為推動事件解決奠定關鍵基礎。
我們同時感謝漁護署等部門日前果斷採取巡查行動,並帶走相關狗隻,及時為承受痛苦的動物帶來一線曙光。

二、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民間收容所亂象
本聯盟成員自 2025 年起,已密切關注相關動物收容所內部發生的各類事件及其籌募手法。同時,我們亦留意到坊間不少收容所在動物福祉、環境衞生及營運模式方面,不約而同出現令人憂慮的狀況。許多收容所雖以善意為出發點,卻因缺乏系統化管理、資源有限或過度收容,令營運逐步走向惡性循環,最終由動物承受沉重的代價。

三、拯救者絕不能以「收容」作為疏忽的藉口
作為無法自行發聲的動物的保護者與拯救者,我們必須重申:*我們對待動物的照顧標準,理應高於一般飼主,並且更加嚴格。
「收容」和「拯救」絕不應成為降低動物生活質素的理由,更不應成為疏忽照顧的藉口。如果前線動保倡議者也以空間或資源不足為由,忽略甚至剝奪動物舒適生活、免受痛苦的基本權利,我們又憑甚麼教導公眾善待動物、宣揚動物福祉?
「拯救」的終點,應是讓牠們重獲安全、尊嚴和被善待的生活,而不是把牠們送進另一個以善意包裝、卻仍令牠們受苦的牢籠。

四、關注被收走動物之去向
針對是次行動中被執法部門帶走的動物,本聯盟表示十分關注。這群動物過去已承受了長時間的忽視與痛苦,本聯盟促請漁護署確保牠們在獲救後得到最適切的善待及醫療照顧。
**我們呼籲當局應避免因這群動物當下的健康問題、傷病,而將牠們「人道毀滅」。** 對於這群好不容易走出牢籠的生命,當局應適時公開這批動物的去向與健康狀況,讓公眾及社會各界共同監察。

五、聯盟的迫切建議:我們需要《動物福利法》,更需要「謹慎責任」
悲劇一再發生,反映現行法例存在巨大漏洞。本聯盟謹向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提出以下訴求:

1. 落實《動物福利法》:
香港必須與時並進,盡快通過全面的《動物福利法》,從根本扭轉現時「動物受傷後才執法」的被動局面。

2. 在法例中引入「謹慎責任」(Duty of Care):
任何管有動物的人士或機構,包括私人飼主及民間收容所,在法律上均必須主動提供符合動物福利標準的生活環境。未能履行「謹慎責任」者,應構成違法。

3. 設立營運者資格限制,排除不適格人士:
法規必須嚴格規管動物收容所的營運及管理資格。任何曾干犯動物相關罪行,或正被調查、檢控相關罪行的人士,均應被禁止於特定年期內,以任何形式參與動物收容所的創辦、董事職務、管理決策或日常營運。情節嚴重者,應考慮終身禁止。
相關罪行應涵蓋但不限於:香港法例第 169 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下的罪行、走私動物、非法販賣或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等,以從源頭杜絕不良分子利用收容所掩飾違法行為,或進行不當籌款。

4. 全面實施「收容所牌照化」與定期巡查:
政府必須將民間收容所納入法制監管,設立清晰的營運標準,並賦予主管當局定期巡查、要求改善及預警介入的權力,在環境惡化之初即作出分流及補救。

5. 加強對合資格收容所的支援:
在嚴格規管的同時,政府亦應建立配套支援機制,協助有心做好動物救援工作的民間團體走向專業化管理,提升整體質素。
動物理應得到更完善的保障。本聯盟將繼續監察事態發展,並與愛協及各界團體攜手,為香港動物權益爭取更健全的法規與監察機制。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
2026年6月13日
#漁護署 #愛護動物協會

10/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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